各党总支(党委):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现就做好2020年新生党员资格审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审查对象及审查依据
各党总支(党委)要对2020年新入校研究生、普通本专科学生党员,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二、审查内容
1.发展党员程序、条件标准是否符合规定。重点审查是否在学习、工作单位培养发展;发展单位是否具有审批预备党员资格;是否经过政治审查并合格;是否经过党校培训并结业;是否年满十八岁申请加入党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时间是否满一年以上等。
2.档案材料是否真实。审查档案材料的内容、时间、签字、印章等是否前后矛盾、是否真实、有无涂改等;学生学籍、人事档案中的个人信息与入党材料是否一致等。
3.档案材料是否齐全。预备党员档案材料一般应包括入党申请书、入党志愿书、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材料、预备党员培养考察材料、团组织推优材料、政审材料、培训情况、思想汇报等;正式党员档案材料还应有转正申请书(参考附件2)。
三、工作步骤
1.确定审查对象。根据新生录取信息,筛查党员名单,注意了解是否有录取信息未注明的党员,一并纳入审查名单。
2.组织审查。党总支(党委)依据有关规定,对照审查内容,认真审查新生党员有关材料。材料缺失或存在较为严重问题,影响党员资格认定的,党组织应向党员发展、审批单位调查核实,必要时由发展、审批单位出具书面说明材料,根据审查、调查情况,召开党总支(党委)会议形成初步审查意见。
3.材料报送。10月23日前,党总支(党委)将《2020年新生党员资格审查情况汇总表》报党委组织部;对于审查未通过的党员,党总支(党委)要将书面审查情况报告和档案材料报党委组织部;对审查通过的党员及时通过“灯塔-党建在线”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编入党支部参加组织生活。
党委组织部
2020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