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级单位党组织,各分党校:
根据学校2021年第三批发展党员工作具体安排,定于近期举办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2021年第三批拟吸收入党的发展对象,培训分十个班次进行,见附件1。
二、时间和地点
(一)培训时间:2021年10月19日至11月19日
(二)培训地点:
西校区:3号教学楼114教室(一、七班)
3号教学楼301教室(四、八班)
3号教学楼315教室(二、五、九班)
3号教学楼416教室(三、六班)
东校区:3号教学楼106教室(十班)
三、形式和内容
(一)培训内容:主要围绕理想信念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党规党纪教育和做一名合格共产党员等内容进行。
现场教学环节参观国防教育主题园,由各分党校与武装部办公室联系(2787557,内线87559)。
(二)培训形式:集中辅导、现场教学、小组讨论和撰写学习心得。小组讨论主要围绕以下主题:一是,如何坚定理想信念、端正入党动机,做到思想入党、组织入党、行动入党。二是,青年学生如何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三是,如何进一步明确党员标准,加强自身修养,成为一名合格共产党员。四是,如何进一步增强党规党纪意识,做到遵章守纪、廉洁修身。学习心得篇幅要求1000字左右。
四、培训要求
1. 各院(系)级单位党组织选派一名培训指导老师,一名学生正式党员作为具体负责人,10月15日12:00前将名单及联系方式发送至党校办公室邮箱dxb@sdut.edu.cn。培训指导老师负责组织学员观看灯塔大课堂《中国共产党为什么“能”》、实施现场教学、主持讨论交流、批阅培训心得。具体负责人主要做好培训期间的考勤,协助指导老师作好培训相关工作。
2. 各院(系)级单位党组织负责培训的考核工作,其中,集中学习60分,现场教学10分,小组讨论10分,培训心得20分。总评成绩90分以上为合格(附件2)。培训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发展入党。
3. 学员在集中辅导期间,提前10分钟到指定座区就座(另行通知),认真听课,遵守纪律。个别学员不能按时参加培训的,可以调整培训班次,由指导老师统计,培训前上报,党校办公室统一安排。培训考勤情况由各院(系)级单位党组织留存。
4. 11月19日前,将《党员发展对象培训考核成绩表》报党校办公室(鸿远楼718室,联系电话2780004),并领取《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结业登记表》。
党委组织部 党校
2021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