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请。干部本人提交书面申请,说明出国(境)事由、出行时间、地点、出行经费来源。正处级干部由分管或联系校领导签字,副处级干部由本单位负责人签字。 2. 审批。干部本人填写《山东理工大学处级干部出国(境)审批表》,持书面申请和履行完程序的《审批表》到党委组织部借取出国(境)证照。《审批表》一式三份,党委组织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和干部个人各留存一份。 3. 请假。干部本人按照《山东理工大学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到人事处履行请假手续。 4. 销假还证。干部本人在回国(境)后10个工作日内履行销假手续,并将因私出国(境)证照交回党委组织部,逾期20个工作日不交回的,将按照中组部印发的《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要求,对干部进行谈话提醒。 党委组织部 2015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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