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第三批党支部活动创新项目和首批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重点培育单位创建工作进行验收的通知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1-04-26   浏览次数:74
各相关基层党委、党总支、党支部:
按照《山东理工大学党支部创新活动实施意见(试行)》(鲁理工大党办发[2007]4号)、《关于公布第三批党支部工作创新项目立项结果的通知》(组织函[2010]12号)和《关于开展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鲁理工大党办发[2008]8号)、《关于公布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重点培育单位的通知》(组织函[2008]3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定于5月上旬对第三批党支部活动创新项目和首批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重点培育单位创建情况进行验收。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总结、自查
承担第三批党支部创新活动立项项目的党支部和首批公布的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重点培育单位,要按照原定项目实施方案、示范点创建方案及有关要求,对立项项目实施情况、示范点创建工作开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等认真进行全面总结,并整理好图片、文字、实物等相关活动资料,填写《基层党支部活动创新项目结项申报表》(见附件1)、《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创建情况验收申报表》(见附件2),经所在党总支审查签署意见后,正反面打印一式3份,连同相关工作资料于5月3日前报党委组织部,同时将电子稿发至dwzzb@sdut.edu.cn
对于未能按照原计划进行,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工作计划并仍在进展过程中的创新项目,请相关党支部、党总支提交活动进展情况报告和相关说明材料。
二、集中验收、评比
党委组织部组织有关部门负责人成立验收评比工作组,在对各基层党组织总结材料进行认真审阅的基础上,针对不同类型项目特点和工作情况,分别采取听取汇报、实地考察、个别访谈、座谈会等方式,对支部创新项目和示范点创建方案的实施情况、实际效果等进行综合评价。学校将根据工作组的评价结果,评选表彰优秀创新项目,命名表彰基层党建示范点。
三、进一步完善、提高
相关基层党组织要对创新项目、示范点创建的经验做法进行系统深入的总结,进行完善提高,形成制度或工作方案坚持下去。学校将视情况选编部分经验做法在全校范围内大力宣传推广,以巩固和扩大创新、创建成果。同时要认真梳理创新、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促进工作更好地开展,不断深化工作效果,努力将我校基层党建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