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重点培育单位的通知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8-10-14   浏览次数:155

各党总支、党支部: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创建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大力培育先进典型,按照校党委《关于开展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学校组织了首批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重点培育单位的申报评选工作。

申报示范点创建重点培育单位的基层党组织共有34个,其中党总支3个,教工党支部15个,学生党支部16个。按照《意见》精神,党委组织部会同有关职能部门成立了评审组,在认真审阅申报材料的基础上,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组织召开专题评审会,进行集中分析评审。经过集中评审和无记名投票,评审组按照党总支、教工党支部、学生党支部等不同类型,分别提出了初步名单,并报请党委分管领导同意,确定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党总支等10个党总支、党支部为学校首批党建工作示范点重点培育单位。具体名单如下:

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党总支

图书馆党总支

交通与车辆工程学院学生第三党支部

建筑工程学院学生第二党支部

机械工程学院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系党支部

机关四团委党支部

离退休工作处一科第三党支部

轻工与农业工程学院教工第二党支部

法学院马克思主义理论系党支部

后勤管理处饮食服务中心党支部

 

校党委从留存党费中拨出专项经费,对每个重点培育单位先期资助建设经费1000元,利用半年左右的时间进行重点培育和建设,20095月份进行集中考核验收,“七一”前夕命名表彰学校首批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

各创建单位党总支、党支部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好直接责任人的职责,深刻领会示范点创建工作的丰富内涵,集中广大党员的智慧,进一步细化、完善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创建工作。要按照创建工作“五个好”的目标要求,以落实党建工作各项制度为重点,切实推进规范化建设;以开展创新活动为着力点,切实加强创新能力建设;以推动中心工作开展为核心,切实增强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要建立健全创建工作档案,全面记录创建情况。党委组织部将对创建工作进行跟踪管理,对培育单位进行经常性的督导检查,帮助解决创建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促进创建工作的开展。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