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发展党员工作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发布人:范小平  发布时间:2006-12-12   浏览次数:84

为进一步推进学校党的先进性建设,更好地贯彻落实校党委《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我校发展党员工作质量保证体系,近日,党委组织部根据上级党组织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发展党员实际,制定完善了《发展党员工作失职责任追究制度》,本着谁培养谁负责、谁考察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了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的范围对象、追究内容环节、追究方式及处理办法等,涵盖了包括申请入党人的培养、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考察培训、发展对象的确定、发展对象材料整理审查、发展对象考察、预备党员的吸收审批、预备党员的考察转正等工作环节和过程中,各级党组织和相关责任人在工作中的相关责任,主要有考察责任、推荐责任、审查责任和审批责任等。

    《制度》明确规定,对未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和学校党委有关规章制度要求发展党员,在工作程序、工作质量等方面存在问题的组织和个人,视其情节轻重,对责任组织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给予通报批评、组织处理或党纪处分,并详细列举了对责任党组织、责任个人的处理办法和程序。《制度》的附件《山东理工大学发展党员工作责任一览表》,以列表的形式,按照发展党员工作的不同阶段,明确了工作责任和责任组织、责任人,以及未达到工作要求的相应的责任追究方式,使发展党员工作过程监督更加透明,为促进发展党员工作规范化和保证新吸收党员质量提供了制度保障。